空置房减免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5-07-15 14:51责任单位:宁国市住建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近日,本人宁国府一套房子上年度物业服务马上到期,物业已经催缴物业费。但是,由于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房子长年空置,根本没有享受物业服务。
上个月,有网友在人民网咨询安徽省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政策,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回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版),安徽省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安徽省滁州市、蚌埠市已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所以,想咨询一下宣城市、宁国市相关部门,分管物业管理部门是哪个?有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如果没有,何时出台?针对空置房,业主怎么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协商减免物业费的标准?
回复单位
宁国市住建局
2025-07-16 17:1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物业企业的管理部门为住建局物管中心。2.目前我市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3.物业费是否减免,属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建议业主自行与物业服务企业商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有疑问,请联系住建局,电话:0563-402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