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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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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文字解读】《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13 18:59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7〕15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为做好政策延续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水平,2025年2月11日,市住建局在我市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政策调整优化,起草了《方案》。
  (二)征求意见。2025年2月13日和21日,市住建局分别组织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司法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和部分社区代表召开座谈会,采纳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5日至4月4日,通过宁国市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相关审查。 2025年6月17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6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2025年7月16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五)文件印发。2025年8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的具体规定、保障方式以及保障标准。保障群体为符合条件的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市民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有房源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且配中的申请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对最低收入家庭给予100%减免,对低收入家庭给予80%的减免。对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二)申请和审核。各类保障群体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相关部门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三)管理和退出。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均实行年审制度,经审查后符合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
  (四)困难家庭租金减免。公租房家庭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致残、死亡等困难时,可申请租金减免。
  (五)公租房申请标准和材料。具体为: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不得拥有轿车或两辆及以上车辆。4、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⑴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⑵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5、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6、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超过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经营实体或车辆转让、变更、注销记录。7、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8、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拥有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同时,城区居民要求为我市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的家庭户居民;非城区居民的新市民家庭需满足我市城区实际居住,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申请材料包含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收入证明或声明、城区工作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保障措施
  明确各个部门在公租房工作中的职责,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咨询人:刘斌
  咨询电话:0563-40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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