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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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农〔2025〕90号
成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日期: 2025-09-12
政策咨询机构: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015101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16:29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202590

 

各乡、镇、街道内设有关机构,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渔〔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与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5912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文件精神和《宣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以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和渔业现代化水平为抓手,落实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总额

(一)资金来源

宣城市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文件依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渔〔20255号)

(二)资金总额91万元

二、实施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宣城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使用如下:

(一)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5万元

1.实施主体基本条件:

1)经营合法。基地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设施养殖具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稻渔综合种养具有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2)主体明确。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

3)质量安全。基地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五年(含申报年度)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为合格),无使用禁用、假、劣兽药及禁用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2.实施任务内容:

支持建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打造1个示范样板,重点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养殖主体。

1)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聚焦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示范推广绿色安全养殖模式,推广平板式水稻小龙虾种养、“小龙虾+水稻+罗氏沼虾”轮作共生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动种植、养殖融合互促发展。开展重点推广品种和典型养殖模式联合推广,加快优质高效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应用。优化陆基圈养桶、工厂化等设施水产养殖模式,提升池塘、大水面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数字化水平。

2)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推广陆基设施化循环水、“三池两坝”、人工湿地、鱼菜(稻)共生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3)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推动科学用药、规范用药、减量用药。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或规定,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做到科学规范合理用药。选择使用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经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逐年稳步下降,水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为100%

4)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针对技术已成熟的重点养殖品种,形成可复制的典型模式和技术操作规范,持续转变使用幼杂鱼养殖肉食性品种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养殖品种的配合饲料替代率实现100%

5)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大水产优良品种示范推广,水产养殖遗传改良率逐步提高。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规范苗种生产,提升苗种质量。加强开展养殖品种亲本选育和繁殖,努力提升种质质量。

3.实施程序:

主体申报—专家评审验收—结果公示—资金拨付。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于1030日前向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宁国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使用权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设施养殖具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符合稻渔综合种养具有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养殖生产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情况、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情况、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情况、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情况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情况等)、养殖生产三项记录、采购水产苗种(具有水产苗种许可证且检验合格)及饲料的相关票据。联系人:俞爱萍,联系电话:4022578,逾期不予受理。

已经认定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且享受骨干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的不予申报。

2)评审验收。根据申报材料和申报主体实施“五大行动”任务内容,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专家组开展评审和现场验收。

3)结果公示。对拟补助的生产经营主体,经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在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宣城市级或市级以上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的申报,从上一年度宁国县级“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名单中产生并逐级上报。

4.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根据宁国市2025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宁国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一次性补助1万元;被新认定为上一年度宣城市级或市级以上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设施渔业建设70万元;

1.实施主体基本条件:

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建设内容:

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及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内容属于本年度内新建或改扩建内容。

3.实施程序:

主体申报—专家评审和验收—结果公示—资金拨付。

1)主体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对照建设内容填写《2025年渔业补助资金设施渔业建设奖补申报表》(附件3),提供项目书(建设时间、地点、过程及具体建设内容,投资决算清单、项目平面图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法经营使用权材料(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登记证、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或其他可证明其水域合法经营权、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建设合同、发票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建设影像图片等佐证资料。申报材料于1030日前报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纪红,联系电话:4022578,逾期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评审和验收。

3)结果公示。凡符合奖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拟补助的生产经营主体,经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在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尾水治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6万元,其中7条鱼”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1万元;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实施单位: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养殖尾水检测等工作,扎实做好对7条鱼”重点品种药物残留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水产养殖尾水检测数量80个以上,新增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面积400亩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量20个以上。

(四)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10万元。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实施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主要用于宣传、执法装备建设、禁捕信息化设备维护等与禁捕工作相关支出。

以上各项工作所需资金,可以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当统筹调整。

三、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宣城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按程序做好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渔业补助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

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到位。实施定期调度机制,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宣城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120日前报送全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附件:

1.宁国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宁国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申报表

3.2025年宁国市渔业补助资金设施渔业建设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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