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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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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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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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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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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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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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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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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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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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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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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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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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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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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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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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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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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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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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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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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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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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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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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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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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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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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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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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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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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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安徽省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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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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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俊擅自采挖花岗岩风化砂并用于盈利988.72立方米,按照28元/方的价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7684.2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计2768.4元,共计304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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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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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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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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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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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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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德众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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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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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0574404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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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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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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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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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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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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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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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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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擅自占用耕地共计577平方米用于建钢结构防尘棚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5770元;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钢结构防尘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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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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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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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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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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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霞西镇虹龙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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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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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1881ME205515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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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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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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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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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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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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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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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89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期公墓963.8平方米、焚烧池28.7平方米等设施,详见勘测定界图)。
2、对虹龙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1890平方米建设生态公墓,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18900元。
3、责令虹龙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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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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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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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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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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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胡乐镇竹川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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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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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18816897848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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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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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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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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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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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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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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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为停车场,详见勘测定界图)。
2、对竹川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664平方米建设生态公墓(全部为停车场),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6640元。
3、责令竹川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6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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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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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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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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