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405-00056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10:26 |
发布文号 | 民办〔2024〕32 号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陈凡代表: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困难群众的关注和关爱,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特殊群体提前纳入集中供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的认定分为4种类型,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陈凡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困难群众的关注和关爱,您提出的 《关于将农村特殊群体提前纳入集中供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的认定分为4 种类型,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我市对于因病或事故导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未满 60 周岁困难群众,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将其纳入特困供养保障对象。截止目前,我市已将 6 名特殊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供养对象, 同时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照料护理能力,1 名纳入集中供养对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困难群众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 我市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办复类别:A 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联系 人:王蕾
联系电话:4032346
宁国市民政局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