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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外环西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东南50米,电话:0563-4037542,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严谨性,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合计212条,累积点击量1.7万余次。其中,公开制度12条,政策解读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应急管理16条,回应关切17条,重点领域栏目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职权,确保受理渠道畅通。2024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清单,压实各级责任。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流程,逐条逐项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确保规范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加强平台建设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所有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将政务公开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季度重点工作,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以点带面,以测促改,形成指标制定、检查评估、通报整改、培训提升全链条工作机制。社会评议方面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2024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