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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508-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宁政规 农民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日期: 2025-08-26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2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508-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宁政规 农民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日期: 2025-08-26
发文字号: 宁政规〔202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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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宁政规〔20252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国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港口镇、中溪镇、云梯乡、仙霞镇、万家乡、南极乡、宁墩镇、梅林镇、胡乐镇、甲路镇、霞西镇、方塘乡、青龙乡、河沥溪街道、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境内(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宁国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58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国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宁国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5-08-26 11:32 信息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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