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508-0001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宁政规 农民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508-0001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宁政规 农民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
发文字号: | 宁政规〔2025〕2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宁国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宁政规〔2025〕2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国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港口镇、中溪镇、云梯乡、仙霞镇、万家乡、南极乡、宁墩镇、梅林镇、胡乐镇、甲路镇、霞西镇、方塘乡、青龙乡、河沥溪街道、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境内(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宁国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国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