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责任单位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草案报送审核时,应一并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会议记录等材料,如有必要,还应提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因工作需要急需出台,但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市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1. 宁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 宁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补充立项申报表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报送单位
拟文名称
上位法依据
备注
1
民政局
《关于公布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新制定
2
《宁国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民政厅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3
住建局
《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4
《宁国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
5
《宁国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
司法局
《宁国市包容审慎监管“一轻一免”清单(2025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7
卫健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 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
8
财政局
《宁国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宣城市2024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9
自然资源规划局
《宁国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10
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11
市场监管局
《宁国山核桃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2
水利局
《宁国市水生态产品交易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3
《宁国市水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2
宁国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补充立项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拟文标题
拟稿人及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及
计划送审时间
单位主要
领导签字
简要说明(必要性、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上位法等)
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分管市长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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