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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507-0009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507-0009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31 16:41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彭媛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房屋维修资金筹足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针对老旧小区投入使用年代久远,主体结构部件、设备设施出现不同程度老化等问题,2025年度,安排专项应急处置资金10万元,对津宁新苑、宁阳小区、警苑小区、城建巷等12个小区的墙体外立面空鼓脱落、管道堵塞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维修。

根据2025年7月1日起《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项也明确规定,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益,可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5年5月,市住建局印发《宁国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建办〔2025〕16 号),督促整改问题28个。制定《公共收益使用与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共175.05万元;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计划对33个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024年,市住建局聘请第三造价机构安徽明哲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国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确保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障维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若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进行续筹。续筹标准和方案应由业主委员会拟定,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执行。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做好老旧小区的住房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建设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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