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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507-0009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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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7-31 16:42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开展拒绝高空抛物宣传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高空抛物事件屡有发生,已成为城市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我局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安全宣传和管理,抓好高空坠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安全宣传提示。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高空抛物危害行为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警示教育海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对高空抛物不良行为的认知,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提示业主定期检查窗户、外置栏杆、空调外机,警示业主不能在阳台随意摆放花盆等杂物,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被意外的高空抛物损害,以点带面来扩大影响,有效防范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预防高空抛物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做好住宅小区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的外墙皮、玻璃、窗户等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在恶劣灾害天气时,对建筑物外墙、广告牌、路灯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对装修装饰行为的监管,将禁止违章搭建、高空抛物、楼顶乱堆放等行为列入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对其进行告知。

(三)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置,暂时不能处置的,及时采取警戒措施,并积极上报有关部门落实处理,谨防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指导小区业委会增强小区视频监控的设置,做好系统维护。对确需进行维修改造的建筑物外墙等公共部位,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解决公共部位的外墙瓷砖、墙体、玻璃等脱落问题。

下一步,我单位将结合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做好加大高空抛物安全宣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区域安全巡查检查,确保小区秩序安全有序。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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