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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503-00016 组配分类: 提振消费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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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提振消费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17
发布日期: 2025-03-17
2025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7 15:32 来源:宁国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市场稳步增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5 年“徽动消费乐享宁国”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筹划,强化部门联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通过“政府补贴、商户让利、大众参与”模式,充分调动有关商贸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在汽车、家居、零售、餐饮等领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形式,推动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时间
  2025 年 3 月—2025 年 9 月
  三、活动名称
  徽动消费 乐享宁国
  四、发放对象
  全体在宁人员(企业及法人除外)
  五、重点活动
  本次促消费活动总额度 400 万元。
  (一)“乐享宁国”普惠消费券
  1.活动时间
  活动分两期开展,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4 月30 日。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10 月10 日。
  2.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经营零售、餐饮、住宿相关单位。
  3.补贴标准
  此次普惠消费券专场活动补贴一期为200 万元,二期为100万元,总金额为 300 万元。消费者前往活动参与商户进行消费时,根据单笔消费金额按比例进行满减:
  满 300 元减 60 元;满 200 元减40 元;满100 元减20元。
  4.补贴程序
  此次普惠消费券专场活动采取在平台企业支付APP抢消费券形式发放,每个消费者不同面值限领1 张,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 张,消费结算时在支付 APP 内现场抵扣产品实价。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 3 日未使用将自动失效,自动退回资金池。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
  (二)汽车促消费 
  1.活动时间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4 月30 日。
  2.参与商户
  宁国市域范围内相关汽车经销单位。
  3.补贴标准
  此次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总金额为100 万元。活动期间,消费者前往参加活动汽车经销单位购置7 座(含7座)以下新能源汽车,根据购车发票(本地开票)金额,给予以下补贴:
  5 万元(含)—10 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3 万元/辆;
  10 万元(含)—15 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5 万元/辆;
  15 万元(含)—20 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6 万元/辆;
  2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8 万元/辆。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企业、单位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
  4.补贴程序
  补贴由汽车经销单位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机动车登记等相关购车行为结束后给予补贴。本次活动补贴采取先购先报先补原则,专场活动补贴金额使用完毕或截止活动结束时间,活动自动终止。原则上以消费者购车发票开票时间和申报时间作为享受补贴的先后排序。消费者完成交易后,汽车经销企业应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复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如有符合补贴标准,因汽车经销企业未及时申报,导致消费者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
  补贴佐证资料
  1、购车发票(本地开票,发票开具日期需与活动时间相符);
  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消费者身份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等);
  4、消费者购买车辆信息(购车合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明等)。
  六、经费保障
  活动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徽动消费 乐享宁国”消费促进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平台企业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平台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活动期间宣传工作。统筹“两微一端一抖”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对活动阶段性建设成果及特色做法进行总结报道并积极向上级媒体供稿。做好活动期间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工作。
  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负责与平台企业联系对接。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活动专项资金的监管,复核补贴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财政局:负责活动专项资金的保障,会同商务局和文旅局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活动期间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恶意套现、薅羊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融媒体中心:在活动期间持续开展集中报道,利用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渲染报道。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户参与活动,做好补贴申请初审,宣传引导和安全生产工作。
  平台企业:为活动提供平台支持,为新入驻平台商家提供专项技术支持服务,全程提供运营支持,实时提供消费券领用、核销金额、核销数量、带动消费、核销率等数据,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促消费工作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消费热点、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宣传,特别是组织发券平台和参与活动企业同步宣传,扩大促消费活动知晓度、影响力,营造活动氛围,引导企业、经营户和市民广泛参与。关注社会反响,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消费活动期间安全管理,落实参加活动商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促销活动中坚持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优化消费环境。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等行为,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参与活动商家须签署承诺函,对在促消费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活动商家,将取消活动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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