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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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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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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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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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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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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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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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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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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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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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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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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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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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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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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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3.《宁国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居办〔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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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厕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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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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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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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镇村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自验后,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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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局财务科拨付到项目村或施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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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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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0563-4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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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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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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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
2.《关于印发2023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3〕38号);
3.《关于印发2023年宁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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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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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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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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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奖补内容和标准,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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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60元/吨、48元/吨和36元/吨的补贴;
2.秸秆收储运奖补。对秸秆打捆离田面积500亩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根据“谁打捆离田、奖补谁”的原则,按照不超过5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上述两项奖补资金按照省级60%,宣城20%,本级20%的比例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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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市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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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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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并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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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业能源科:
0563-403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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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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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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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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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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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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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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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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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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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中心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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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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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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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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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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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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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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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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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集中上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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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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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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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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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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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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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的总额与总验收核实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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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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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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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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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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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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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种油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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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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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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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的总额与总验收核实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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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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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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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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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
0563-40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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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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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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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2.《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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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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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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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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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受理核验、资格确定、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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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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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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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机推广科:
0563-403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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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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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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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
5.《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6.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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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补助承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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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或7公斤(含)以上的每头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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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或7公斤(含)以上的每头补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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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或7公斤(含)以上的每头补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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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在“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线上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统计--农业农村局数据审查、汇总、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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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到实施主体对公账户或个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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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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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科:
0563-41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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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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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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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2.《宁国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实施方案》(宁农〔2024〕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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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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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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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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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年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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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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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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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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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0563-402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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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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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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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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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养殖场、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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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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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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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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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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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者养殖户本人银行卡、养殖企业(合作社)对公账号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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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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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0563-41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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