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夫妻间投靠
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2、《结婚证》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2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迁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落户,需到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3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 父母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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