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507-00091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16: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函 | 内容概述 | 吴俊代表: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 |
吴俊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2024年度,我市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75万元,对育英山庄、时代尊城两个小区共5台电梯进行更新。2025年度,经摸排上报已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共16台,根据《关于下达 2025 年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计划任务和资金安排的通知》(建房函〔2025]196号)精神,我市审批通过11台,后续将按照既定程序开展电梯的更新工作。
针对老旧小区投入使用年代久远,主体结构部件、设备设施出现不同程度老化等问题,2025年度,安排专项应急处置资金10万元,对津宁新苑、宁阳小区、警苑小区、城建巷等12个小区进行应急处置。
根据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物业转让时,业主有义务向受让人明确告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及结余,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若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账面余额不足,业主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建和补交。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若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进行续筹。续筹标准和方案应由业主委员会拟定,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执行。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做好老旧小区的住房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并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