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01-0005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23 08:1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 内容概述 | 广大市民朋友们:2025年春节将至,为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佳节。 |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将至,为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佳节。我们诚挚地发出如下倡议: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示范者。自觉遵守《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亲朋好友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做社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建议广大市民朋友们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过一个安全、环保、低碳的新春佳节,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举报违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创造文明、绿色、平安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市民朋友们,宁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禁放范围为: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得购买、燃放电子炮、空气炮等相关烟花爆竹替代品。
附件:宁国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