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12-000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12-17 09:1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导航 劳动、人事、监察
信息名称 关于宁国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内容概述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关于宁国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明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也可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之家(4楼421)进行认证。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5年1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补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 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科   0563-4017397


附件:《宁国市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宁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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