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4-00127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25 10:1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决策公开
信息来源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意见征集】关于印发《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青龙乡政府项目第三方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制定并印发《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关于印发《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青龙乡政府项目第三方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制定并印发《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9700817132@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字样。

 

(一)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地址: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二楼,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字样。  

 

(二)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425日至2024525日。

 

(三)咨询电话:0563-4211400

 

附件1.  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制定并印发《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请认真对照执行。

 

                                  

2024425日          

 

 

 

 

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项目第三方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清单编制、项目代理、审计等服务。

二、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的建立

建立青龙乡第三方项目服务协议单位,其中合作服务协议单位不少于5家,且合作单位必须从宁国市中介超市中选取,各服务单位名单由经发办选取汇总,提交党工委会议研定,协议合作单位根据采购对象管理结果运用进行调整。

三、采购对象确定

1.质量优先制。服务单位确定原则上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础,根据项目服务情况,选择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的单位作为备选对象。

2.比价询价制。在保证时间、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比价询价的形式,按照“有效最低价”,即按时按质完成服务事项的要求,综合确定服务单位。比价询价的对象,原则上不少于3家。

3.规避原则。同一工程建设中的清单编制及控制价、招标代理、审计等服务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

四、采购对象管理

1.纳入服务协议的单位与街道签订服务管理协议,一般一个年度签订一次;

2.服务单位的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每项工程结束后,由负责项目的部门、村或分管领导对服务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每半年评定一次采购等级。

1)分级标准。原则上将服务协议单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标准为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B类标准为服务质量较好、服务效率较高;C类标准为服务质量一般、服务效率较低。

2)评价因素。各村、各部门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意见;服务单位合作时间及合作情况;因服务质量、效率、拖欠工资、安全生产等原因对工程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下降一级确定等级,造成影响超过两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再纳入协议单位。

3)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价为A类的,优先进行采购;A类无合适对象的,在B类对象中确定。对综合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协议单位。

五、本办法由青龙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青龙乡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放管服”工作部署,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52号)等规定,规范青龙乡项目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20163号)、《宁国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具体对本办法的范围等进行了说明;二是第三方服务协议单位的建立,具体说明第三方协议单位建立方式和要求;三是采购对象确定,具体确定采购对象需要符合的条件;四是采购对象管理,具体说明对采购对象的管理方式。五是本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时间,具体说明本办法由青龙秀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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