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407-0006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17: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工伤申报公示的温馨提示 | 内容概述 | 各参保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文件,自即日起实行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公示,即在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后向市民之家窗口申报工伤前,须在职工工作场所对工伤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模板附后),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请打印后于申请工伤时同步提交受理窗口,谢谢配合。 |
各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2号)等文件,自即日起实行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公示,即在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后向市民之家窗口申报工伤前,须在职工工作场所对工伤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模板附后),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请打印后于申请工伤时同步提交受理窗口,谢谢配合。咨询电话:0563-4028462。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