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5-00047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14: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扶助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 内容概述 |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