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405-00078 | 组配分类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09: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 | 内容概述 | 医疗救助的基本救助水平为: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程序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救助: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