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311-0006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11-07 17: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河沥溪市场监管所2023年10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安徽味同斋食品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储文宁市监处罚〔2023〕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生产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0.2242502023/10/72099/12/31宁国市登柱汽车修理部(许登柱)个体工商户许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安徽味同斋食品有限公司 | 个体工商户 | 储文 | 宁市监处罚〔2023〕4-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 生产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 | 3.000000 | 0.22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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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 2099/12/31 |
宁国市登柱汽车修理部(许登柱) | 个体工商户 | 许登柱 | 宁市监处罚〔2023〕4-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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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 209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