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501-00050 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目录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5-01-02 09:2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奖励目录,行政奖励目录及流程图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行政奖励目录 内容概述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行政奖励宁国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行政奖励目录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行政奖励

宁国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

 

1.《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宁国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质量强市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织专家评审,制订、修订评审专家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四)组织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实行“6+X”管理,“6”是指由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审核,“X”是指参评企业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组织成立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评选审查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六)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七)向市政府报告“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核情况,提交拟获奖组织名单。
(八)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荣誉,追缴奖金。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织专家评审,制订、修订评审专家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四)组织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实行“6+X”管理,“6”是指由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审核,“X”是指参评企业涉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组织成立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评选审查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六)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七)向市政府报告“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核情况,提交拟获奖组织名单。
(八)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撤销荣誉,追缴奖金。

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组织或个人,转交有关组织追究责任;对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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