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4XF/202404-00134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04-30 08: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无,《就业创业证》申领
信息来源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劳动、人事、监察
信息名称 竹峰街道《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竹峰街道《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市直单位就业、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应届未毕业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原件;

2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如能在系统中查询,可不提供。)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就业创业证申请”模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后,报后台审核;

(三)审核发放。审核通过后制证发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十一、咨询方式

竹峰街道人社所0563-423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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