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文号 | 层级 | 涉及政策条款原文 | 责任单位 | 享受主体 | 兑现方式 | 办理流程 | 政策类型 | 科室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第10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税务局 | 企业或个人购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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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国家级 | 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税务局 | 小型微利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3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国家级 | 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国家级 | 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6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税务局 | 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税务局 | 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 4037631 |
8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
税务局 | 先进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税政一股 孙迪 |
0563-4037631 |
9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国家级 |
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具体内容: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税务局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社保非税股 杨靓 | 0563-4037621 |
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 国家级 | 第一条第1点: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总体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 发改委 | 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涉及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奖补以最新申报文件或通知为准 | 资金奖补 |
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科 黄丹 |
0563- 4016253 |
1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8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2点: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 工信局 | “创客中国”安徽赛区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2点: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 | 省级 | 第七条第二十一点第1项: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补助。 | 工信局 | 新认定为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 | 省级 | 第七条第二十一点第2项: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 | 工信局 | 新认定为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5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1点: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人社局 | 企业(含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提交开班申报材料〔申报材料:①申报审批表;②开班申请;③开班承诺书;④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培训大纲(培训计划);⑥培训师资资格证或企业聘书;⑦参训人员花名册;⑧参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截图清晰可见且包含合同起止时间和就业公众信息〕; 2.审批通过培训开班后,企业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3.培训考核结束后,将培训材料报送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验收〔培训材料:①资金申报表;②合格人员花名册;③签到考勤表;④培训日志;⑤线上学习记录截图;⑥分班台账暨结业考核证明;⑦培训视频和照片〕。 |
人才引培 |
就业科 钟山 |
0563-4020215 |
16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1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执行。 | 人社局 | 个人及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培训机构向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提交开班申报材料〔申报材料:①申报审批表;②开班申请;③开班承诺书;④培训大纲(培训计划);⑤培训师资资格证或企业聘书;⑥参训人员花名册〕; 2.培训开班后,机构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3.培训考核结束后,将培训材料报送宁国市人社局就业科验收〔培训材料:①资金申报表;②合格人员花名册;③签到考勤表;④培训日志;⑤线上学习记录截图;⑥分班台账暨结业考核证明;⑦培训视频和照片〕。 |
人才引培 |
就业科 钟山 |
0563-4020215 |
17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 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省级 | 第五条第1点第1项: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政策实施期内(2023年-2027年),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 发改委 | 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材料; 2.审核完成后资金下发至县市区。 3.相关材料: ①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息表; ②项目备案表; ③申请接入证明信息表。 |
资金奖补 |
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科 黄雪敏 |
0563- 4016253 |
18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 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第五条第1点第2项: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助,省级按规定给予各市一定补贴。 | 发改委 | 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材料; 2.审核完成后资金下发至县市区。 3.相关材料: ①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息表; ②项目备案表; ③申请接入证明信息表。 |
资金奖补 |
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科 黄雪敏 |
0563- 4016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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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1点: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省级实施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涉及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上年度设备软件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20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2点:支持打造智能工厂和应用场景,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奖补200万元;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奖补50万元,每增加1个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1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3点:支持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的企业奖补5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国家“数字领航”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2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1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软硬件一体改造,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投资额的10%、软件投资额的50%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项目涉及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上年度设备软件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23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2点: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服务案例。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4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3点: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根据实际使用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 | 工信局 | 承担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任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推广成效。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5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四条第1点:对2023年以来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其中已享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 | 工信局 | 获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6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四条第2点: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同时是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与第二条中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政策不重复支持。 | 工信局 | 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7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四条第3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供需对接等平台建设,根据对接成效对平台的运营费用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28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五条第1点:对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等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29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五条第2点: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 | 工信局 | 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标准复印件。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30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六条: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工信局 | 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31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八条第1点: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 工信局 | 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贷款的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贷款合同。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32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八条第2点: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 工信局 |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且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租赁协议。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33 |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皖政办〔2024〕7号) | 省级 | 第九条: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 工信局 | 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投资协议。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34 |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 (皖政〔2024〕90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9点: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 工信局 | 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35 |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 (皖政〔2024〕90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11点第1项:对集中进入省“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工信局 | 集中进入省“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36 |
《安徽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 (皖政〔2024〕90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11点第2项: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补100万元。 | 工信局 | 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37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2点第1项: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38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2点第2项: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39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6点:支持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新建项目,省级按照申报主体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方政府代建投资等非申报主体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上市企业的项目,奖励资金全部由省级层面承担。 | 工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涉及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工业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初审后报送至上级部门评选。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 ⑥用地规划施工。 (备注:上级部门可能会对申报材料清单进行调整,企业申报时,请以安徽省工业云平台公布的最新申报材料清单为准)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40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9点: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41 |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 | 省级 | 第五条第14点: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42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 | 省级 | 第一条: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人社局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社保中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科 王诗成 |
0563-4030232 |
43 | 《关于开展“皖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430号) | 省级 | “皖质贷”分为三类,即皖质贷1、皖质贷2、皖质贷3。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可参照本行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各银行可依据“皖质贷”类型建立数据模型,结合企业类型、经营规模、风险状况、贷款用提等情况计算贷款额度,给予梯次贷款授信额度,为企业提供“一户一策”专业化授信服务,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局 | 皖质贷1支持对象包括: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企业;牵头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企业,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企业;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入选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企业;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上榜企业(企业、产品、自主创新类)。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融资贷款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蒋嫚 |
0563-4039848 |
44 | 《关于开展“皖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430号) | 省级 | “皖质贷”分为三类,即皖质贷1、皖质贷2、皖质贷3。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可参照本行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各银行可依据“皖质贷”类型建立数据模型,结合企业类型、经营规模、风险状况、贷款用提等情况计算贷款额度,给予梯次贷款授信额度,为企业提供“一户一策”专业化授信服务,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局 | 皖质贷2支持对象包括:市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企业;牵头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企业,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承担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的企业,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攻关优秀成果(由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认定)或在全省质量创新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企业;被认定为皖美品牌(或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认定的同类品牌项目)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融资贷款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蒋嫚 |
0563-4039848 |
45 | 《关于开展“皖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430号) | 省级 | “皖质贷”分为三类,即皖质贷1、皖质贷2、皖质贷3。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主给予企业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可参照本行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各银行可依据“皖质贷”类型建立数据模型,结合企业类型、经营规模、风险状况、贷款用提等情况计算贷款额度,给予梯次贷款授信额度,为企业提供“一户一策”专业化授信服务,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局 | 皖质贷 3支持对象包括:县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牵头起草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入选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获得u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的企业,取得通过CNAS 认可认证机构所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获得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认定的企业;在全省质量创新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融资贷款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蒋嫚 |
0563-4039848 |
46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安徽省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 | 省级 | 第一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省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 水利局 | 在我省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涉及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水土保持科 曹德仁 |
0563- 4011032 |
47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安徽省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号) | 省级 | 第二条: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开采期处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 80%收取。 | 水利局 | 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涉及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水土保持科 曹德仁 |
0563- 4011032 |
48 |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劳办〔2025〕4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14点: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多方募集岗位资源,广泛动员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政策。 | 人社局 | 各类企业、其他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组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宁国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3.宁国市人社局复核后按程序发放补贴。 4.申请材料: 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②《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③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
人才引培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0563-4036686 |
49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进方案的通知 》(皖发改产业〔2023〕59号) | 省级 | 第四条第二款第4点: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在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改造后,省级按每节约1吨标煤/年(以设计产能计算),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采取退坡机制,2023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100%兑现奖补;2024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 80%兑现奖补;2025年6月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60%兑现奖补;2025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 20%兑现奖补。 | 发改委 | 属于省工业重点领域涉及企业,且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标杆水平,且产线(装置)能效较首次能效核查结果有提升。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在规定时间内向宁国市发改委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科递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发改委审核后报送至上级部门。 3.申报材料: ①项目能效提升专项审计报告; ②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
资金奖补 |
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科 周代雷 |
0563- 4016254 |
50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十条举措〉的通知》( 皖文旅发〔2025〕7号) | 省级 | 第八条第1项:创新“民宿 ”融合型新经济,打响“皖美民宿”品牌,对2025年获评的全国甲级民宿、乙级民宿,省级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文旅局 | 2025年获评全国甲级民宿、乙级民宿的经营主体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文旅局资源开发科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后进行奖补。 3.申报材料: ①申领申请;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认定或获奖的相关证明; ④企业账号。 (申报材料暂定,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内容为准) |
资金奖补 |
资源开发科 刘浩 |
0563- 4106073 |
5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育新业态新场景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十条举措〉的通知》( 皖文旅发〔2025〕7号) | 省级 | 第八条第2项:开展皖美金牌民宿20强评选,对入选民宿省级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 文旅局 | 入选皖美金牌民宿20强的经营主体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文旅局资源开发科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后进行奖补。 3.申报材料: ①申领申请;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认定或获奖的相关证明; ④企业账号。 (备注:申报材料暂定,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内容为准) |
资金奖补 |
资源开发科 刘浩 |
0563- 4106073 |
52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25〕20号) | 省级 | 附件5《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533号)第一条第一款:项目贷款贴息,省级按照年度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 | 发改委 |
在建项目涉及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支持领域。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如国家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从其规定,下同〕的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制造业项目不予支持。 (2)项目阶段。应为在建项目,不支持未开工或已建成项目。 (3)投资要求。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1.各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梳理并推送项目,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注册地在省外的银行机构支持省内项目贷款由省内对口银行一并报送;融资租赁机构需提供纳入省级金融监管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名单证明。将项目清单连同承诺函正式行文盖章反馈省发改委(产业处)〕; 2.省发改委组织企业信息确认; 3.商省财政厅后下达资金计划,及时拨付。 |
资金奖补 |
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科 周代雷 |
0563- 4016254 |
53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25〕20号) | 省级 | 附件5《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533号)第一条第二款:设备融资租赁贴息,省级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 发改委 |
制造业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支持方向。租赁设备所属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如国家调整目录:从其规定)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不予支持。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的租赁设备,或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租赁先进设备。 (2)支持范围。制造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或盘活用于生产制造的设备。设备租赁期限不低于2年。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1.各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梳理并推送项目,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注册地在省外的银行机构支持省内项目贷款由省内对口银行一并报送;融资租赁机构需提供纳入省级金融监管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名单证明。将项目清单连同承诺函正式行文盖章反馈省发改委(产业处)〕; 2.省发改委组织企业信息确认; 3.商省财政厅后下达资金计划,及时拨付。 |
资金奖补 |
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科 周代雷 |
0563-4016254 |
54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 〔2025 〕 100号) | 省级 | 第一条:《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皖财综 〔2022〕299号, 以下简称 《通知》)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为: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税务局 | 中小微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社保非税股 杨靓 |
0563- 4037621 |
55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一)款第1点: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互联网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643中类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增速奖励与跨档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下同)。 | 发改委 | 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56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二)款第3点:支持高能级企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发改委 | 2024年-2025年6月期间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57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二)款第4点: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对供应链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平台年交易额超50亿元、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平台年交易额超100亿元、交易额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申报材料(涉及2024年度的已发放奖励,涉及2025年上半年的请于7月20日前提供); 2.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4. 申报材料: ①企业财务报表; ②企业交易额说明材料; ③企业交易额增速说明材料。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58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设计检测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745中类质检技术服务、748中类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749中类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59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三)款第6点: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授权资质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获得多个认可资质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 发改委 | 检验检测机构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申报材料(涉及2024年度的已申报结束,涉及2025年上半年的请于7月20日前提供); 2.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4.申报材料: ①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以及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证明文件。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0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四)款第7点: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746中类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7245小类环保咨询、7514小类节能技术推广服务、7516小类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1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五)款第8点: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实验外包(CXO)服务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734中类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关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2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六)款第9点:对我省首次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法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会计师事务所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3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六)款第10点:支持为我省企业出境和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商事服务,对境外案件代理且结案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个案件1万元补助、全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发改委 | 律师事务所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供涉外商事服务案件结案佐证材料,可对接司法部门、行业协会获取(涉及2024年度的已发放奖励,涉及2025年上半年的请于7月20日前提供); 2.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4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一条第(六)款第11点:支持高能级租赁企业发展,对金融租赁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或融资租赁资产规模60亿元以上、主体评级AA+级以上的企业,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0—15%(含10%,不含15%)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5%以上(含15%)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租赁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申报材料(涉及2024年度的已发放奖励,涉及2025年上半年的请于7月20日前提供); 2.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展改革委于7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4.申报材料: ①租赁企业投放规模增速证明说明; ②企业财务报表。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5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八)款第14点: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数字文化新业态企业(包括统计门类所涉6572小类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6422小类互联网游戏服务、6579*小类其他数字内容服务相关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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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6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八)款第15点:支持举办高品质文化演艺活动,对每站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演唱会,给予演艺经纪机构每站活动奖励40万元,超出3人次的按每人次增加1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 发改委 | 演艺经纪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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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佐证材料(涉及2024年度的已发放奖励,涉及2025年上半年的请于7月20日前提供); 2.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改委于7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及金额。 4.佐证材料: ①发售数、售票数、售票率、票价、票房收入、演出时间等数据; ②大型营业性演出安全许可; ③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清单。 (备注:相关数据以大麦网、保利票务、秀动、猫眼等符合《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的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数据核准)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7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二条第(八)款第16点: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中国(内地)首店、安徽首店(具体标准见附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举办演艺节目首演首秀活动的院团,按照累计售票5000—10000人次(含5000人次、不含10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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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新开首店、首秀首演活动证明材料; 2.宁国市发改委于7月20日前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改委于7月30日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及金额。 4.新开首店证明材料: 该政策第一年试行,所需材料暂未明确,申报时可联系发改委服务业科咨询; 5.首秀首演活动证明材料:参考序号第67条演唱会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8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款第20点: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基地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对AI赋能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贴息比例提高10%。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 发改委 | 重大平台内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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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20日前将项目贷款贴息表(AI赋能项目需再提供项目备案表)报送至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2.报省、市级审核; 3.省发改委汇总后会同人行将名单交由银行机构审核,后反馈各市复核,最终于5月30日前确定拟贴息对象和金额。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69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款第21点:对新晋“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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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0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一)款第25点:对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10%、不含20%)、20%以上(含20%)的“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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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5日前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供申报材料; 2.7月20日前报省发改委审核; 3.省发改委于7月30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4.申报材料: ①企业财务报表。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1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一)款第26点:支持优秀消费场景拓展市场,支持OTA(在线旅游代理商)平台开设“皖美消费”专区,对全年订单累计超过30万人次且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OTA平台企业,按照增幅10—15%(含10%、不含15%)、15—20%(含15%、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外游客比例超过50%、60%、70%的,奖励分别上浮10%、20%、30%。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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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2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一)款第27点:支持打造线上线下综合消费帮扶平台,对通过线上线下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增幅10—15%(含10%、不含15%)、15—20%(含15%、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举办消费帮扶“新春行动”“金秋行动”等活动,按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的20%给予活动承办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7月15日前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申报材料; 2.7月20日前报省发改委审核; 3.省发改委于7月30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4.申报材料: ①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帮扶活动举办企业(活动举办期间)的帮扶产品销售统计表; ②采购协议; ③发货记录; ④申报主体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实际网销进账凭证或流水。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3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一)款第28点: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物流供应链领域省级、国家级标准的企业,相关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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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4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三)款第30点:支持数商企业承担国家数据领域重大专项,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 发改委 | 数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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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5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5〕145号)》 | 省级 | 第三条第(十三)款第31点:鼓励数商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师学校等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分析处理等领域合作,按照企校合同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 发改委 | 服务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7月15日前向宁国市发改委服务业科提交申报材料; 2.7月20日前报省发改委审核; 3.省发改委于7月30前确定拟支持对象和金额。 4.申报材料: ①企校项目执行合同。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 杨晅恺 |
0563-4017275 |
76 | 《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平〔2024〕5号) | 省级 | 第三十四条第(一)点:对定期评估为“良好”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择优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 科技局 |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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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高新科 魏尹 |
0563- 4113727 |
7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1点第1项: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的国际产品认证费给予70%、最高300万元支持。 | 商务局 | 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或获得安徽出口品牌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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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4016063 |
7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1点第2项: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用险基本风险统保,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 商务局 | 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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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资金奖补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4016063 |
7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1点第3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担保额给予0.5%/年担保费支持。 | 商务局 | 小微外贸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4016063 |
8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2点第1项:对新获批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给予300万元支持。 | 商务局 | 新获批的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4016063 |
8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2点第2项: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强、优秀海外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 商务局 | 获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强、优秀海外仓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4016063 |
8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2点第3项: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 商务局 |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商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4016063 |
8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 | 省级 | 第六条第23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商务局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减税降费 |
外经科 杨祥君 |
0563- 4016063 |
84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24号) | 市级 | 第二条第1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工信局 | 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85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2024〕57号 ) | 市级 | 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 | 市场监管局 | 获得宣城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蒋嫚 |
0563-4039848 |
86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第1项:对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 人社局 | 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人才引培 |
专技科 朱远霞 |
0563-4036684 |
87 |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发〔2022〕2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5点第2项:对经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人社局 | 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专技科 朱远霞 |
0563-4036684 |
88 | 《关于宁国经开区持续推行“园区贷”业务的通知》(宁开发管〔2024〕201号) | 县级 | 第七条:对“园区贷”企业担保费全额补助。对发展情况较好的“园区贷”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较上年有增长的企业,给予“园区贷”贷款利息2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较上年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比例递增10%,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 宁国经开区 | 在宁国经开区范围内,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纳入“白名单”申报对象(其中对300人以下规上工业企业优先纳入“白名单”)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宁国经开区财政局预算科 李朝华 |
0563- 4180190 |
89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先进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年度购置新设备总额(单台须达10万元及以上),给予阶梯式奖励:总额达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5%的奖励;总额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6%的奖励;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8%的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时,设备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参照第一条、第二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 工信局 | 截至申报年度6月份在库且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工信局投资科提交申报材料; 2.现场审核确认。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上年度生产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 4036752 |
90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1项:对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AGV车辆超50万元的先进的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年度投入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时,设备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参照第一条、第二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 工信局 | 年度购置4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AGV车辆超50万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工信局投资科提交申报材料; 2.现场审核确认。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上年度机器人或AGV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91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2项:对年度购置ERP、MES、PDM、PLM等工业软件超50万元的先进的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年度投入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时,设备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参照第一条、第二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 工信局 | 对年度购置ERP、MES、PDM、PLM等工业软件超50万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工信局信息化科提交申报材料; 2.现场审核确认。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上年度工业软件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92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项:对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成长型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成长型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93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2项:对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新投产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94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3项:对首次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企业在兑现年度满足规模以上的条件下,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 | 发改委 | 首次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科 周代雷 |
0563- 4016254 |
95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四条:鼓励新成立的商贸企业开展集中收银、统一结算业务。业务开展后零售额当年分别达到2000万元(批零业)、800万元(住餐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 商务局 | 月度入库商贸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 4016064 |
96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项: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G、F、E、D、C类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400元/月-4500元/月的薪酬补贴,A、B类人才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20%给予薪酬补贴,补贴期限3年。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宁国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人才。 4.申报材料: ①薪酬补贴申请表; ②薪酬补贴明细表; ③人才码截图; ④社保参保证明; ⑤工资支付证明。 |
人才引培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0563-4036686 |
97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第五条第2项: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或按层次给予300元/月—2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宁国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人才。 4.申报材料: ①租房补贴申请表; ②租房补贴明细表; ③人才码截图; ④社保参保证明; ⑤工资支付证明; ⑥承租房屋合同(协议); ⑦房租缴纳证明; ⑧户口簿复印件。 |
人才引培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0563-4036686 | |
98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第五条第3项:在宁购房的,给予2万元—5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宁国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人才。 4.申报材料: ①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购房补贴明细表; ③人才码截图; ④社保参保证明; ⑤工资支付证明; ⑥商品房买卖合同; ⑦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
人才引培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0563-4036686 | |
99 | 《关于修订〈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第五条第4项:给予用人企业引才奖励,每引进一名E、F、G类人才奖励500元,每引进一名C类、D类人才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每引进一名A类、B类人才,按人才年薪10%给予企业奖励。 |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市民之家人社局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宁国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 4.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③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④人才码截图; ⑤社保缴费证明。 |
人才引培 |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0563-4036686 | |
10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第1项:对新认定的“灯塔”工厂、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灯塔”工厂、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第2项: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相关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第3项:对经省认定的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经省认定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相关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第4项:对新认定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相关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第5项: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10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一条第3点第6项: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示范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国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示范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5点第1项:对新认定为先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为先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5点第2项:对新认定为首版次软件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为首版次软件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化科 李真兆 |
0563-4036754 |
10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5点第3项:被新认定的省级标志性产品、工业精品、新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的省级标志性产品、工业精品、新产品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0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6点第1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中小企业科 池莼 |
0563-4036056 |
11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6点第2项: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11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二条第6点第3项: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制造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行业监管科 丁元武 |
0563-4036052 |
11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7点: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且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评选当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研发投入强度十强,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 科技局 |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且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被评选为当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研发投入强度十强。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11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8点第1项: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国家级给予不高于50万元、省级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
发改委 科技局 工信局 人社局 |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1.(发改委)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科 周代雷; 2.(科技局)高新科 魏尹; 3.(工信局)投资科 赵剑; 4.(人社局)专技科 朱远霞 |
1.0563- 4016254; 2.0563-4113727; 3.0563-4036752; 4.0563-4036684 |
11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8点第2项: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奖励。 | 工信局 | 新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投资科 赵剑 |
0563-4036752 |
11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8点第3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科技局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高新科 魏尹 |
0563-4113727 |
11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9点第1项:对牵头或参与起草(排名前3)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牵头或参与起草(排名前3)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将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进行初审; 2.部门审核; 3.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4.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主导或参与(前3名)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复印件; ③宁国市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实施意见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资金奖补 |
标准计量科 姚笑珊 |
0563-4039849 |
11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9点第2项: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宣城市、宁国市政府质量奖及宁国市卓越绩效导入奖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获得中国质量奖、省、宣城市、宁国市政府质量奖及宁国市卓越绩效导入奖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质量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蒋嫚 | 0563-4039848 |
11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9点第3项: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乐四宁 |
0563-4022375 |
11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9点第4项: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商标)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商标)示范、优势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2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9点第5项:对于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局 | 获得中国及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知识产权科 章力天 |
0563-4039843 |
12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0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技术合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科技奖项对我市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50%、25%奖励。 | 科技局 |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农社科 杨淋芳 |
0563- 4113728 |
12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三条第11点: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合作经费达到30万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科技局 | 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且合作经费达到30万以上的项目涉及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科技局科合科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科技局将奖补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 4.申报材料: ①校企合作协议; ②企业当年度汇款凭证; ③校方开具发票。 |
资金奖补 |
科合科 顾芳 |
0563-4022382 |
12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12点第1项:鼓励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多层厂房,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规划设计建设内容且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的企业,给予第二层每平方米150元奖励,二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再增加每平方米50元奖励。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规划许可证; ⑦施工许可证; ⑧不动产登记证。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124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四条第12点第2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对地下建筑达到要求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规划许可证; ⑦施工许可证; ⑧不动产登记证。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125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3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运行管理体制,积极运用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的各类企业和项目发展,以股权方式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的基金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持有股权满两年的,按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户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财政局 | 基金机构投资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王沁智 |
0563-4110062 |
126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五条第15点: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龙头企业入驻、产业延链补链等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实现产业集群聚集、链式发展;鼓励采用长期租赁、租售结合、以租代售、先租后售等方式引导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对市属国有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符合条件的,参照第12条给予奖励。 | 工信局 | 符合条件的市属国企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工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财务报表; ④真实性承诺书; ⑤项目备案表; ⑥规划许可证; ⑦施工许可证; ⑧不动产登记证。 |
资金奖补 |
运行科 张凯 |
0563-4036050 |
127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6点第1项:对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 | 发改委 | 首次年报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杨晅恺 | 0563-4017275 |
128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6点第2项:对当年新建新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 | 发改委 | 当年新建新投产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服务业科杨晅恺 | 0563-4017275 |
129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6点第3项:对新增年度纳统的商贸业单位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 | 商务局 | 新增年度纳统的商贸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6064 |
130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6点第4项:对新增月度纳统的商贸业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 | 商务局 | 新增月度纳统的商贸业企业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6064 |
131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六条第16点第5项:对新增限下样本点单位给予不高于2万元奖励。 | 商务局 | 新增限下商贸业样本点单位 |
免申即享 (直接兑现) |
无 | 资金奖补 |
信息中心 汪鹏 |
0563-4016064 |
132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九条第27点:对目前在我市“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近年来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工作的D类及以上人才,尊重人才个人意愿,允许人才自主为子女选择就读的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费开展疗养休假,对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救助。 |
组织部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教体局审核。 3.申报材料: ①《入学资格登记申请表》; ②宁国市人才码截图; ③在宁参保证明; ④子女出生证明。 |
人才引培 |
1.(组织部) 人才科 杨芳; 2.(人社局)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1.0563-4446069; 2.0563-4036686 |
133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24〕14号) | 县级 | 第九条第28点:鼓励企业承接大学生实习实训,并给予实习实训学生生活保障,对吸引大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和实训超过1个月的,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3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继续开展“政聘企用”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工作,围绕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引进储备一批高层次科研人才。 |
组织部 人社局 |
“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全职引进人才 |
即申即享 (限时办理) |
1.向宁国市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宁国市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宁国市人社局将补贴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 4.申报材料: ①《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③实习实训学生名单及工资明细。 |
人才引培 |
1.(组织部) 人才科 杨芳; 2.(人社局) 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继彬 |
1.0563-4446069; 2.0563-4036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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