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使用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入学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5-08-29 10:03责任单位:宁国市教体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城区房子在小孩外公外婆名下,户主是外公,外婆为共有人,(外婆非农户(户口在乡镇居委会),外公农业户,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双方城区无房产,母亲和小孩的户口与外婆在一起均为非农户,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并同住至今。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用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政策吗
回复单位
宁国市教体局
2025-08-29 13:32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①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②入学对象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③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④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5年内无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同时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如您有相关问题,请拨打教体局教育科咨询:联系电话:0563-401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