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宁国市消防救援局对(****)**物业消防设施、消控室、以及是否人证合一上岗检查、处罚、整改情况,并且请书面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6 19:07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消防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事项:请求宁国市消防大队依法对****小区消控室履行双值班记录,人员持证问题履行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告知责任和送达责任。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小区业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5.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4.2.1规定,《安徽省消防条例》第43条规定,人社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规定,请求贵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清事实,依法查处并作出书面答复。
此致
宁国市消防救援局
回复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21 17:20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针对您反映问题,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9日对该小区消防控制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消防控制室内有2名值班人员,但均未取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证书。针对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大队已责令物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同时,针对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徽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