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为规范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提高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成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其他天然林管理有关规定,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起草了《宁国市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和《宁国市天然益林保护管理制度》,现按照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Lysyfzzx2023@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征求《宁国市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地址:宁国市南山街道外环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强;
联系电话:18256339798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8日
宁国市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公益林保护管理成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益林指我市已经划定确认的各级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市级公益林。
第二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宁国市范围内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林场)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共同确认后签订公益林界定书和管护协议,上报市政府批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公益林,能够避让的尽量优化避让,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实行先批后用。严禁未批先用、超范围占用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益林地。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第五条 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益林抚育、改造、更新、灾害处置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相关程序开展作业设计和履行批准手续。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
第六条 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因批准项目建设和林权权利人意愿调出的,按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公益林调出补进。乡镇街道(林场)负责组织辖区内公益林调出补进材料组卷申报,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公益林调出补进申请材料,按程序向上申报。申请补进的公益林必须符合生态区位要求,原则上在本辖区内平衡,辖区内没有符合生态区位要求的,由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第七条 加强公益林管护巡查。乡镇街道(林场)要以下发的林草湿综合监测图斑和各类专项行动图斑为抓手,结合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和平时掌握的线索,加强公益林管护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公益林变化情况。
第八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会同乡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公益林范围内是否有非法占地、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建设构筑物、倾倒或堆放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等行为;是否有未经批准非法采伐林木行为;是否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严重森林病虫害情况;是否有侵占天然公益林地改造经济林或其他林种的行为等,重点关注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违法侵占公益林地行为。检查验收成果作为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九条 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资金发放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确保补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同权属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按以下方式使用:
1.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国有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相关建设项目;
2.集体所有和经营的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到集体账户,用于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3.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用于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第十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每年依据补偿标准核定乡镇街道公益林补偿资金总额,乡镇街道按核定的补偿资金总额报送补偿资金发放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偿资金发放材料包括公益林验收报告,惠农补贴发放审批单,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和汇总表、公示材料等。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信息要完整、准确,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以村为单位在当地村委会或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7天。有非法侵占公益林行为的,在整改到位前暂缓发放补偿资金。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将集体管护的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账户。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加强公益林档案管理。档案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格使用。借阅档案需履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外传。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宁国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天然林保护管理,提高天然林保护管理成效,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其他天然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天然林指天然起源的森林,含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所形成的森林。包括天然商品林、公益林中的天然林。
第二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宁国市范围内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林场)负责本辖区内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与天然林林权权利人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和管护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第四条 对天然林实行全面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五条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天然林抚育、修复和灾害处置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相关程序开展作业设计和履行批准手续。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尽量不占或少占天然林,能够避让的尽量优化避让,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天然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实行先批后用。严禁未批先用、超范围占用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第七条 天然林实行“占一减一”的管理机制。经批准占用已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停伐协议书的天然林,下一年度在发放天然林补偿资金时核减相应的补偿面积。
第八条 加强天然林管护巡查。乡镇街道(林场)要以下发的林草湿综合监测图斑和各类专项行动图斑为抓手,结合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和平时掌握的线索,加强天然林管护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天然林变化情况。
第九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会同乡镇街道每年开展天然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天然林范围内是否有非法占地、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建设构筑物、倾倒或堆放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等行为;是否有未经批准非法采伐林木行为;是否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严重森林病虫害情况;是否有侵占天然林地改造经济林或其他林种的行为等,检查验收成果作为年度天然林补偿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 天然林补偿资金发放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资金发放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确保补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同权属的天然林补偿资金按以下方式使用:
1.集体所有和经营的天然林补偿资金拨付到集体账户,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2.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天然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每年依据补偿标准核定乡镇街道天然林补偿资金总额,乡镇街道按核定的补偿资金总额报送补偿资金发放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偿资金发放材料包括天然林验收报告,惠农补贴发放审批单,天然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和汇总表、公示材料等。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信息要完整、准确,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天然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以村为单位在当地村委会或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7天。有非法侵占天然林行为的,在整改到位前暂缓发放补偿资金。
第十二条 加强对天然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将集体管护的天然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账户。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加强天然林档案管理。档案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格使用。借阅档案需履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外传。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宁国市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宁国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
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提高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成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其他天然林管理有关规定,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起草了《宁国市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和《宁国市天然益林保护管理制度》。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正式组织开展本次《宁国市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和《宁国市天然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拟定了《宁国市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宁国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保证公益林天然林总量稳定,发挥生态功能。
四、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益林天然林抚育、改造、更新、灾害处置等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未批先用、超范围占用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益林和天然林; 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巡查;组织开展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检查验收工作;补偿资金发放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确保补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2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