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ngliuhai@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城西路杨家巷28号。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联系人:金延;联系电话:0563-4015106。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民生项目增多,村级劳务用工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支出,现就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务用工的性质和范围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级组织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和美乡村长效管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
村级工程建设中的人工工资不得以劳务用工费用形式列支。
二、规范程序
(一)核定标准
1.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普通用工和技术用工分别核定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日工资最高限价。
2.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当地用工的工资标准、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农时季节等因素,分类确定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附件2)。
3.工资标准由村“两委(理事会)”会议提出方案,提交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4.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工资标准变动必须经村民(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5.鼓励村级组织探索通过购买团体意外险等方式,转移用工人员在出工期间发生意外的赔付风险。
(二)用工程序
1.用工审批:各项劳务用工事宜(除突发紧急事件外)应由分管该用工事项的村(社)干部提议,由村“两委(理事会)”会议对用工事宜和用工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附件1)。
2.用工考勤:各村级组织应规范填写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附件3),考勤记录表内容包括务工人员姓名、日单价、用工时间、当日用工金额及联系电话等。用工期间,村级组织应确定专人对劳务工作进行考勤。考勤记录表应由务工人员和负责考勤的村干部确认签字,村监委(监事)审核签字后,作为入账支付凭证。
(三)审核报账
1.月底,村考勤人员,根据考勤情况对当月本村发生的劳务用工量进行审核汇总(附件4)。
2.报账员应对劳务用工结算表进行审核,对资料完整、手续完备的劳务用工费,经村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及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审核、支付。
3.劳务用工费原则上一月一结报,如用工跨月度、且属于单项用工完结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的,可跨月度结报,但最长结报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四)支付入账
1.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对照本意见和相关“三资”管理规定,对村级劳务用工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支出应准予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发现存在违规支付劳务用工费问题的,应及时向纪委反映。
2.劳务用工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3.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领取劳务用工费。
4.劳务用工费由上级单位支付的,村级组织不得再重复支付。
(五)公示监督
1.村级劳务用工费实行定期公开,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7天,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和监督。
2.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各村级组织劳务用工费支出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乡镇、街道应及时开展审计监督,认真做好村级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对群众关注的劳务用工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切实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村党组织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为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管,乡镇、街道纪委、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劳务用工费不按规定考勤、结报、支付的,无正当理由工资超出合理价位的以及虚支冒领等问题,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移送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附件:1.村级组织用工派工审批单
2.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清单及用工工资指导价位
3.村级组织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
4.村级用工结算清单
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等民生项目增多,村级劳务用工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支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考虑到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暂无上级文件明确工作细则和流程,需要一个制度来规范工作流程。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十分迫切。
三、出台的目的
为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皖农经〔2025〕11号)要求,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支出,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启动了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工作。6月13日,农业农村局向我市相关单位及乡镇征求意见并依据回复修改内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内容
《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流程,确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职责,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劳务用工的性质和范围,明确村级劳务用工的具体应用领域、适用范围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和美乡村长效管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第二部分是规范程序,明确核定标准、用工程序、审核报账、支付入账、公示监督要求。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村党组织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科
联系人:胡忠祥
联系电话:0563-4015062
2025年6月24日至7月25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规范村级组织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