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山核桃产业发展,加快实现产业振兴,根据《山核桃产业振兴实施意见》(宁山核桃组﹝2022﹞1号)及《宁国市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工作方案》(宁政办秘﹝2024﹞40号)文件,结合山核桃产业当前实际,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起草了《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Lysyfzzx2023@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林业技术服务科,地址:宁国市南山街道外环西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7月2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仁远
联系电话:0563-4011197
附件:1.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3日
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核桃产业振兴实施意见》(宁山核桃组﹝2022﹞1号)及《宁国市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工作方案》(宁政办秘﹝2024﹞40号)文件,结合山核桃产业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禁用除草剂工作;加强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深入推进“小山变大山”改革,全市完成20个村民组以上改革工作;推进山核桃全程托管工作;巩固现有基地,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开展禁用除草剂
持续推进山核桃林地禁用除草剂,全市禁用面积稳定在山核桃林地面积的6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禁用除草剂源头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各产区乡镇要持续加强禁用除草剂宣传引导,同时鼓励林农因地制宜实施张网采收。
(二)推进全程托管经营
1.培育托管经营主体
全市新增托管主体不低于9个(每个山核桃产区乡镇完成1个以上,纳入考核)。每个主体托管面积大于150亩,涉及5户以上林农。
(1)要求及说明。全程托管经营,分成形式不限,承包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托管主体形式不限。被托管人需为本市散户林农(浙江插花山不计入)。
(2)申报程序。托管经营主体6月1日至7月31日上报正式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托管农户清册,乡镇及村级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市林业发展中心。
(3)检查验收。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市林业发展中心和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分批次验收,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2.支持托管经营者协会发展
追加风险互助基金10万元,打入山核桃托管经营者协会账户,专款专用。
3.托管经营主体保险补贴
对托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野外用工保险进行补贴,(申报补贴总金额20万元以内,全额补贴;超过20万元时,按比例缩减),保险期限为 2025年 6月 1 日至 10 月20 日之间。享受补贴的全程托管主体要求:托管山场中必须包含5个散户的全部山场,总托管面积不低于150亩。补贴林业专业服务主体(关键环节托管)要求:必须注册为公司、合作社等,至少为十个以上主体(包括托管经营者和散户)提供劳务服务,需要提供能够说明服务情况的原始依据。
4.山核桃价格指数保险
鼓励山核桃托管经营主体购买山核桃价格指数保险。
(三)山核桃散户野外用工保险补贴
1.保险对象。全市山核桃种植个体户。
2.奖补政策。个体农户用工保险保费补贴50元/户。
3.有关要求。有关乡镇要积极协助有关保险公司完成农户投保工作。
4.申报程序。山核桃个体农户自愿投保。经乡镇及村级审核,于9月30日前上报《宁国市2025年山核桃经营农户野外用工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必需提供该户社保卡账号)。
5.补贴兑付。市林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乡镇上报汇总后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
(四)推进“小山变大山”改革
1.完成20个以上村民组改革工作。详见附表。
2.奖补政策。完成改革前20名的村民组(以验收审核通过日期为准)奖励单轨1条(长500米+1个机头)。试点村民组林农参与户数应超过80%,平均每户下降地块原则上不低于5块(下降块数根据村民组实际户均块数按比例测算)。单轨线路由该村民组集体研究决定。单轨运输机建设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所在村民组适当投工投劳,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3.申报程序。以乡镇为单位6月30日前上报材料。包括:验收申报表、会议记录、“小山变大山”山场整合(流转)协议、山核桃山场分户摸底表、山场整合分户登记表和山场整合统计表等,乡村两级审核盖章后报市林业发展中心。
4.检查验收。7月1日~7月31日由市林业发展中心会同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1~2次林农交流参观活动;山核桃产区乡镇开展宣传培训、座谈会等不低于2次。
三、设立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563-4036163。
四、其他说明
资金如有结余,优先用于2025年新增“小山变大山”改革村民组奖补或山核桃基地(含托管主体基地)单轨运输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五、本细则由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李仁远,电话:19338474585)
附表:1.《宁国市2025年“小山变大山”改革任务分解表》
2.《宁国市2024年山核桃散户用工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附表1
宁国市 2025 年“小山变大山”改革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名 称 | 改革村民组 |
南极乡 | ≥4 |
万家乡 | ≥4 |
甲路镇 | ≥4 |
胡乐镇 | ≥4 |
宁墩镇 | ≥3 |
仙霞镇 | ≥3 |
霞西镇 | ≥3 |
中溪镇 | ≥3 |
云梯乡 | ≥3 |
合计 | ≥31 |
附表2 宁国市2025年山核桃散户野外用工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一卡通账户) | |||||||||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村民组 | 收款人 | 社保卡账号 | 补贴金额 | 投保人 | 与收款人关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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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核桃产业振兴实施意见》(宁山核桃组﹝2022﹞1号)及《宁国市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工作方案》(宁政办秘﹝2024﹞40号)文件,结合山核桃产业当前实际,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起草了《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起草《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我市将持续开展禁用除草剂工作;加强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深入推进“小山变大山”改革;推进山核桃全程托管工作;巩固现有基地,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四、主要内容
1.禁用除草剂。持续推进山核桃林地禁用除草剂工作。
2.小山变大山。持续推进山核桃山场整合改革,破解碎片化经营困境。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山场整合,促进农户山场成片经营,助推山核桃规模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全年完成20个村民组“小山变大山”改革工作。
3.托管经营。开展兜底保障,继续对托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野外用工保险进行补贴;鼓励托管经营购买山核桃价格指数保险。在原有风险互助基金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市新增托管主体9个。
4.山核桃用工人员保险。对山核桃种植个体农户和山核桃托管经营主体购买用工人员保险进行补贴。
2025年6月3日至7月2日,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山核桃产业振兴行动(一产)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