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占用及补建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要求,我局草拟了《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515444576@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城西路杨家巷28号。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联系人:朱亦霏;联系电话:0563-4034687。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占用及补建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背景
202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指出“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国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也提出“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补建对象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转用”审批,合法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需要开展补建工作。补建由用地单位承担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偿金,用于工程及相关设计等环节,相关乡镇、街道开展补建工作。
三、补建标准
补建标准为当年的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依据为每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文件、工作要求、相关会议纪要等。截至2024年,高标准农田新建标准为不低于3000元/亩。
四、补建面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进行“农转用”审批过程中,将相关数据同步发送到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转用”位置坐标数据与高标准农田范围比对工作。对比依据的数据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对结果有重叠的“农转用”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确定重叠面积,按照占一补一,总体面积不减少的原则开展补建工作。
五、补建步骤
(一)通知占用情况
农业农村局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查建设用地是否涉及高标准农田函后,开展“农转用”位置坐标数据与高标准农田范围比对工作,对比依据的数据为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比对存在占用高标准农田情况后,农业农村局通知用地单位,签发“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通知单”(见附件1)。
(二)缴纳补建资金
用地单位收到“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通知单”后,填写“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备案表”(见附件2),并缴纳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偿金至农业农村局账户。
(三)确定补建实施方案
补建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半年内备案的项目合并开展补建工作。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高标可建区域、粮食种植、乡镇申请等因素,按照《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文件,
确定补建地块。农业农村局采购设计单位并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补建项目初步设计出具后,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补建项目方案进行县级初审,并上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所在乡镇组织实施
补建项目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街道采购监理、审计等相关单位。根据宣城市批准的项目设计,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并负责项目施工管理、进度调度、施工协调等具体工作,收到项目批复到完成县级验收不超过1年。期间,农业农村局开展监管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符合高标准农田规范要求。
(五)验收报备阶段
验收程序:项目完工后,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农业农村局开展县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报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资料:项目公告公示资料、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施工及监理资料、资金使用凭据、项目测量资料、管护移交材料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六)上图入库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文件,将补建地块图斑数据上报。
(七)工程移交、管护
将县级验收合格工程设施移交项目乡镇,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乡镇街道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管理项目资产。
六、单位职责
(一)农业农村局
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主管单位,负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农转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定高标准农田占用范围及面积。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补建工作。完成补建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及补建等工作。
(三)乡镇、街道
落实高标准农田补建相关工作,及时完成补建项目,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和矛盾协调工作。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群众权益
项目实施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举行项目听证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内容要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形成完整体系,保证灌溉排水需要,满足农业生产要求。
(二)落实高标建设要求
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法人,项目管理实行“四项制度”,即: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规划编制方案及施工设计组织实施,项目最终建成面积不得少于占用的高标准农田面积。
(三)规范资金支出及使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当年新建项目标准。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等均包含在用地单位缴纳资金中。具体项目实施中,发现经费不足的,由当地乡镇自筹解决;当地乡镇要合理编制项目概算,确保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如项目资金有少量结余的,由当地乡镇按照《管护方案》,将结余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资金拨付由所在乡镇根据项目合同条款拨付。
(四)做好后期管护
补建的高标准农田,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2019〕157号)》《宁国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由乡镇、街道落实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要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抛荒和用于非粮用途。
附件:1.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通知单
2.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备案表
附件1:
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通知单
XX单位:
经核查,你单位拟开展的XX项目中存在占用高标准农田的情况,面积为:XX亩。请在15日内与我局联系,商讨高标准农田补建事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2:
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
用地单位 |
| ||
建设地址 |
| ||
占用面积 |
| 亩均标准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 正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签章: 日期: | ||
是否同意缴纳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偿金 | 我单位同意按照文件要求缴纳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偿金
签章: 日期: | ||
被占用乡镇、街道意见 | 同意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补建工作
签章: 日期: |
《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指出“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规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也提出“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考虑到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暂无上级文件明确工作细则和流程,需要一个制度来规范补建工作流程。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十分迫切。
三、出台的目的
为落实中央、省、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促进粮食生产,保障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及省市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了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5月7日,农业农村局向我市相关单位及乡镇征求意见并依据回复修改内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内容
《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高标准农田补建流程,确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职责,办法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背景,介绍该项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上级文件内容。第二部分是补建对象,明确补建的地块为自规局“农转用”合法占用的高标地块。第三部分为补建标准,补建标准为当年的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符合省厅最新文件要求。第四部分是补建面积,明确面积对比的依据、面积的核算。第五部分是补建步骤,即从发现占用到明确方案,最终到验收移交的全流程工作步骤及要求。第六部分是单位职责,主要是明确农业农村局、自规局、乡镇、街道在补建工作中的职责。第七部分是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强调在尊重群众意见、落实标准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做好管护等方面的要求。办法将结合社会需求及工作实际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评估,及时修订相关内容。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科
联系人:吴瑕
联系电话:0563-4034687
2025年6月23日至7月24日,我局通过宁国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宁国市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